当前位置: 首页 > 执业药师 > 执业药师政策法规 > 晋中市执业药师注册资料初审流程

晋中市执业药师注册资料初审流程

更新时间:2018-08-27 09:38:49 来源:环球网校 浏览48收藏4

执业药师报名、考试、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

地区

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

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

看不清楚,换张图片

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

摘要 为帮助大家了解晋中市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信息,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分享《晋中市执业药师注册资料初审流程》供大家参考,详细内容小编分享如下:

晋中市执业药师注册资料初审流程

序号: 4
职权编码: 2500-Z-00400-140700
职权名称(主项): 执业药师注册(资料初审)
职权名称(子项):  
职权依据: 【行政法规】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【部门规章】
1.关于修订印发《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和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人发〔1999〕34号)
2.关于修订印发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药管人字〔2000〕156号)
【规范性文件】
1.《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》(国食药监人〔2004〕342号)
2.《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》(食药监人函[2008] 1号)
3.《关于取得内地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人[2009]439号)
责任事项: 1.受理责任: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,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,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 
2.审查责任:对照注册条件,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;同时和网上申请资料进行核对。 
3.决定责任: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,法定告知(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) 。 
4.送达责任:准予受理的,提交至省局审核。 
5.事后监管责任: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。 
6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责任事项依据: 1、 《行政许可法》: 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~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~第七十条
2、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》: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》(人发[1999]34号)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五条 第七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
备注:  

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,关注环球网校执业药师考试微信公众号!

环球网校执业药师考试微信公众号

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

  • 考试大纲
  • 备考计划   
  • 真题答案与解析
  • 易错练习
  • 精讲知识点
  • 考前冲刺提分   
点击领取资料

分享到: 编辑:兰兰

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

执业药师资格查询

执业药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

执业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

0
累计打卡
0
打卡人数
去打卡

预计用时3分钟

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、听课。职达未来!

安卓版

下载

iPhone版

下载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