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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07年会计职称考试11.20-30日报名

更新时间:2009-10-19 15:27:29 来源:|0 浏览0收藏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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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区人事局、市直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人事(干部)处:

 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《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吉人字[2006]142号)文件精神,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、20日举行。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:

 一、会计职称报名时间、地点及办法

  (一)报名时间。

  11月20日—30日,报名期间周六、周日不休息

  (二)报名地点。

 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(宾委路1号、市委会堂南侧)报名

  各县(市)区的考生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。

  (三)报名办法。

 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。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《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》(见附件1,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),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,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。

 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
  1.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《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》;
  2.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,提交学历(或学位)证书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;
  3.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;
  4. 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(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);
  5. 上年度的考生,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(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)。

  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,由报考人员按照《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》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》,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,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,确保准确无误。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,后果自负。

  二、考试时间

  2007年5月19、20举行。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:

考 试 日 期
初 级 资 格
中 级 资 格 
5月19日 
9:00--11:30 
经济法基础
9:00—11:30 
财务管理
14:00—17:00 
初级会计实务
14:00—16:30 
经济法
5月20日
  
 
  

 
9:00—12:00
中级会计实务
备注: 考试时可携带蓝、黑色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非立式、无存储功能),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
  三、报名条件

考试类别
所学专业或职称
学位或学历
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


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 
 
高中以上学历
 
有会计证
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,有会计证
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,有会计证
双学士学位、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,有会计证
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,有会计证

1、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、人事部联合印发的《<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》(财会[2000]11号)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2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初、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。
3、对符合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居民,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4、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,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、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。
5、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。

 

  四、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

  (一)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3号),凡不具备规定学历,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、假证明、假证件等,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、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,不得报名参加考试,否则一经查出,取消考试资格,概不退费,后果自负。

(二)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。200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《经济法基础》和《初级会计实务》2个科目;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、《中级会计实务》3个科目。
  (三)考试成绩管理。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;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  (四)考试大纲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)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,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。
  (五)按照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4]45号)规定,在报名时,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,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(如学生证等)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,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。

  五、考试收费

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[2001]52号文件执行。每人交报名费13元,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。

  六、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

 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,考试合格(资格)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。

 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、人事部与财政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,全国范围有效。在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(宾委路1号、市委会堂南侧)领取。领取合格(资格)证书时须持《准考证》、身份证,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。

  颁发证书时,应严格执行财政部、人事部印发的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(财会[2000]11号),不得附加外语、计算机考试等条件。

  七、工作要求

  1.各县(市)区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结合实际,及时做好宣传工作,使广大考生尽快了解考试信息及相关政策。

  2.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,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。在报名资格审查中,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、学历(或学位)证书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。

  3.要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。在报名工作中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。报名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,发现错误及时纠正,提高报考信息质量。

  4.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3号)的宣传力度。要利用广播电视、新闻媒体、网站等各种渠道,以及报名现场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。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,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,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。各部门要精心组织,优质服务,做好报名工作。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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