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【案例题】
2022 年 2 月,甲大学、乙研究所和丙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丁公司),从事计算机维修和软件开发业务。三方草拟的丁公司章程包含以下内容:(1)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,各投资人分期缴纳出资;(2)公司不设立股东会;(3)公司设董事会,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;(4)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,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。在申请公司设立中,当地监管部门指出公司章程存在不合法之处,要求三方投资人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。2022 年 4 月,丁公司成立。2023 年 4 月,该公司设立分公司2023 年 5 月,甲大学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。2023 年 6 月,丁公司在从事业务时,被人举报存在违法行为,当地监管机构经查实,对其处以 5000 元的罚款。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
第1题
第2题
第3题
第4题
第5题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关于公司董事会表述正确的有( )
三方投资人草拟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事项中,不符合《公司法》的有( )
下列选项,关于甲大学对外转让股权的表述,正确的是( )
该公司设立的分公司,下列表述正确的是( )
当地监管机构对丁公司处以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属于( )